修例風波|無業女汽水罐掟警及藏雷射筆罪成候判 求情指懷孕7個月盼輕判
2022-11-14 13:27
2019年9月2日有人發起罷工罷課,入夜後旺角警署外有大批示威者聚集,其中29歲無業女子在警署外向警員投擲汽水罐,並在其背囊內搜出雷射筆,被控襲擊警務人員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經審訊後裁判官施祖堯今日(14日)在西九龍判刑法院裁定罪成,指被告證供有重大矛盾,並透過環境及控方證人顯示,她有意圖或故意暴力侵犯警方,將案件押後至11月28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押看管。
反修例期間,旺角一帶時有大批示威者聚集,請點擊組圖瀏覽: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被告聲稱搜出的示威物品是當日下午參與2019年添馬公園集會後,由朋友或街上的人給她,包括手袖、護目鏡等,以及當日約8時到涉事現場的目的是跟隨朋友的步伐,之後再與一大班朋友約會喝酒,但期間就被盾牌撞跌及胡椒噴霧噴中,惟裁判官質疑,被告約會前曾到土瓜灣的處所休息才出發到太子,但為何當時依然攜帶相關物品,且背囊內的防毒面罩明顯是想掩飾其示威者身分,更根據警員證人的口供,他能有充足時間、視線連貫性,及沒有阻檔下,辨認到被告向他身旁的防暴同事投擲1個扁平的汽水罐,擲中同事背部。
裁判官續指,即使被告管有屬於3B級的涉案雷射筆沒有傷害他人,但她一同被搜出多種示威用品,因此相信被告有意圖一併在現場使用,並射向執法人員,令他們受到傷害,因此就兩項罪裁定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現時懷有7個月身孕,預產期為明年1月,並明白案件的嚴重性,案件發生至今,3年多已一直奉公守法,沒有再參與任何示威集會,重犯機會輕微,以及被告當時是基於不尋常的社會氣氛才犯案,不是主動的參與者,拘捕後也是很合作,盼法庭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或以緩刑方式處理本案。
裁判官提到,押後案件至兩個星期後再作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候判期間須還押看管。
控罪指,被告龐麗瑩(29歲,無業)於2019年9月2日,在旺角警署外襲擊一名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以及在上址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帶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鍾瀚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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