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手小額庭內斬傷與訟方囚2年半 官斥:審裁官面前犯案忽視法紀
2022-08-12 11:20
去年任職水手的男子於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聆訊期間持刀傷人,後報警自首。37歲男子早前承認兩項意圖傷人罪,案件今於荃灣法院判刑。暫委法官韋漢熙指被告在法庭犯案,是對法紀的忽視,即使被告的家人朋友均指他平時單純善良、孝順,但被告犯下非常嚴重的錯誤,最終判處監禁2年半,兩項控罪刑期同時執行。
案情指,去年6月,3位事主與被告妻子就分配業務資金發生爭執並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出席聆訊,期間被告向2位事主揮舞菜刀,另一位事主則隨審裁官離去,被告追趕不果後報警自首。
被告撰寫的書面求情指自己深感悔疚與抱歉,並承諾絕不再犯,又指自己因太太被3位事主騷擾而情緒失控,但希望可以盡快重回社會,照顧家人。而被告家人及朋友的求情信亦指被告平時單純、善良、孝順,對被告行為感到驚訝和錯愕。
韋官判刑指,被告襲擊行為至今仍影響事主,被告明知道要參與聆訊仍從家中拿取菜刀,可見被告是有預謀犯案,在事主舉臂阻擋被告攻擊後,被告亦無停手,反而繼續追趕事主。韋官認為,幸好被告追趕不成,不然事主可能會受到更多傷害,且從事主傷勢可見,被告並沒有如其所言克制力度攻擊。
韋官續指,法庭不能容忍因少許挑釁就以致命武器襲擊他人,且法庭是維護法紀的地方,但被告在審裁官面前自己「執法」,這種地方和場合無疑是對法紀的忽視。韋官表示,就算被告妻子受到事主騷擾,被告亦不應訴諸武力,而應從正途解決問題。韋官強調,被告犯下非常嚴重的錯誤,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考慮案情及被告認罪,終判處被告監禁2年6個月,兩項控罪同期執行。
37歲被告蔡文遨,職業報稱水手,兩項意圖傷人罪指被告於去年6月23日在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B座5樓24庭意圖使柯嘉熹及陳啟軒身體嚴重傷害。
法庭記者:曾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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