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女涉管賣淫場所案 下周傳召Tg專家及色情用語專家

2022-08-12 12:54

被告胡炳雄及被告張明芳。
被告胡炳雄及被告張明芳。

警務處前國安處處長蔡展鵬去年3月懷疑光顧無牌按摩店,該處被揭發經營色情場所,涉案3女1男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等6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處理證物的警員駱會文供稱,第三次行動後檢取了3個鏡頭,分別拍攝了按摩院的走廊及大廳。網絡罪案及科技調查科警員李志堅(音譯)則表示他負責將被告的部分Whatsapp記錄存入警方的Excel表格。案件下周二(16日)續審,預計會傳召Telegram專家及色情用語專家。

證人警員李志堅(左);證人警員駱會文(右)。
證人警員李志堅(左);證人警員駱會文(右)。

被告依次為36歲女按摩師李亦晴、34歲無業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歲女按摩師張明芳及61歲無業男胡炳雄。案發日期為2020年10月28日、11月5日及2021年3月19日。各被告分別被控經營香港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某室作賣淫場所的處所以及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VIET SPA。案件下週二(16日)續審,預計會傳召Telegram專家及色情用語專家。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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