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女社工拒示身分證兩罪脫律政司上訴 官押9.14宣判

2022-08-04 13:27

社工林曉樺早前阻差辦公及拒示身分證兩罪罪脫。資料圖片
社工林曉樺早前阻差辦公及拒示身分證兩罪罪脫。資料圖片

2019年8月25日「荃葵青遊行」期間,女社工被指拒絕向警方出示身分證,裁判官黃雅茵早前裁定她阻差辦公及未能在要求下出示身分證兩罪罪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的方式提出上訴,質疑黃官的無罪裁決,認為黃官沒有充分考慮到當時的社會背景;社工一方則認爲黃官已考慮案件整體情況,上訴庭毋須干預裁決。黃崇厚法官需時考慮,暫定於9月14日宣判。

報稱任職社工的林曉樺早前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街市街與眾安街交街的香港電訊店舖外,阻礙女督察梁敏儀執行職務;交替控罪指她未能按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閱。裁判官黃雅茵前年指控方舉證未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裁定兩項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指,林被警方要求出示身分證時,雖然手握身分證,但沒有正式交出身分證,更不斷要求女督察出示委任證。伍認為林的行為未能按警方要求出示身分證「以供查閱」,同時阻礙警務人員工作,而案發時環境吵鬧、多人集結、情緒高漲,黃官則沒有充分考慮到當時的社會背景,以及與案件相關的所有情況,希望上訴庭下令案件發還重審。

代表林曉樺的大律師李國輔則指,林當時拿出身分證出示,但警方沒有檢查身分證,不能說林拒絕出示身分證。李表示涉案片段雖有嘈雜聲音,但證人在審訊時指案發時環境平靜,並非律政司所指兵慌馬亂至一發不可收拾,而且黃官不接納要求林出示身分證的女督察梁敏儀之證供,亦已充分考慮當時的社會背景及本案整體情況,上訴法庭不應干預黃官的裁決。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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