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島遊行|男教師管有雷射筆判囚5月 准保釋候上訴

2022-08-04 12:12

被告黃坤培管有雷射筆罪成
被告黃坤培管有雷射筆罪成

2019年9月,民陣申請港島遊行遭警方反對,大批市民仍自發上街,27歲中學男教師在灣仔馬師道一帶被搜出一支雷射筆。他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王證瑜今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指,本案發生於社會運動最熾熱的時候,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武器,控罪性質嚴重,必須判處監禁式懲罰,遂判他入獄5個月。

辯方申請等候上訴期間保釋,獲裁判官批准並下令被告交出1萬元、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每周向警署報到3次。

被告黃坤培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馬師道近電燈號碼17742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黑色雷射筆。裁判官判刑時考慮到案情嚴重、被告過往沒有定罪紀錄、其背景報告及辯方求情,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無其他減刑因素,不過因他的良好背景酌情減刑一個月,總刑期5個月。裁判官認為被告若在申請上訴期間還柙,很大機會有結果前已服刑完畢,為確保不會對他造成不公,故批准他繼續擔保。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自幼品學兼優,大學畢業後如願成為教師,他沒有不良嗜好,感化報告內容亦「異常正面」。辯方又指,被告並非明知雷射筆是攻擊性武器而將它攜帶外出,又呈上3封信,包括被告學生的母親、任教學校校董及校友幹事會聯署,均盛讚被告熱愛教學,是一名有志青年。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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