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前經理認呃逾1.9萬推薦費 待索社服令報告兩周後判刑
2022-08-04 12:23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保險顧問公司前經理,控告她訛稱丈夫推薦多名客戶購買18份保單,誘使該公司向其丈夫發放推薦費共逾1.9萬元。被告今日(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主任裁判官嚴舜儀將案件押後至8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暫時還柙懲教署看管。
彭惠珍,52歲,先機保險顧問有限公司(先機保險)前銷售經理,承認7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她另外3項相類罪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被告承認於2018年7月至2020年8月期間,向先機保險偽稱其丈夫是七名投保人共18份保單的推薦人。先機保險因而遭誘使向被告的丈夫發放推薦費共逾1.9萬元。
廉署調查顯示,上述投保人均不認識被告的丈夫。他們就其保險申請,只曾接觸被告。如先機保險知道被告丈夫並沒有推薦該等投保人,便不會就他們的保單向被告丈夫發放推薦費。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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