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女村長」畢慧芬非禮女囚友罪成候判 官指事主供詞可靠

2022-05-30 16:44

被告畢慧芬。資料圖片
被告畢慧芬。資料圖片

「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涉於去年2月,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服刑期間親吻17歲女囚友及觸摸其私處。畢否認2項非禮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李志豪指事主供詞可靠,沒有誣衊被告。案件押後至6月15日判刑,以待索取精神科及心理醫生報告,被告期間須還押。

就首項猥褻侵犯罪,事主X作供時指她小欖認識畢慧芬後,畢表白及要求她做女友,她因認為畢「好煩」而勉為其難答應成為其女友,但畢像是信以為真,之後被告在身處日間活動室時親吻其臉頰及嘴巴,令她嚇得目瞪口呆。李官接納事主X證供,認為若X是誣衊被告,她則毋須提及被告屢次要求她成為其女朋友,令事情複雜化。至於第二次浴室非禮事件,被告自辯稱借出沐浴露予X,但X卻突然大叫,姑娘進入浴室後沒有了解事件便走了。李官質疑,若姑娘聽到X曾大叫想必會問她發生甚麼事。另外被告稱她是借出沐浴露予X是違規做法,但仍願意借給X,若X大叫驚動姑娘則會令兩人一同受罰,故拒接納被告供詞,加上沒有證據證明非禮屬意外,遂裁定被告兩罪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先天性抽筋和手腳不協調,她亦有輕度弱智,每日須服食大量藥物。她現因另案在小欖服刑,有定期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望法庭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及心理醫生報告後再作判刑。

26歲女被告畢慧芬被控於2021年2月8日至22日期間的某日,在屯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日間活動室猥褻侵犯女子X,以及於同年2月23日在屯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浴室內猥褻侵犯女子X。

法庭記者: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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