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主任認轉發貼文煽惑他人投白票 待索社服令報告下月判刑

2022-04-13 12:18

被告承認其中2項控罪。
被告承認其中2項控罪。

去年12月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期間,57歲產品主任被指在其facebook帳戶發布貼文,內容包括「放棄不投票是不需要借口」、「當廢票多於有效票,我們清楚告訴了世界,香港人反對這樣的選舉。」等,並轉發至共有最少15萬名用戶的數個專頁,因而被控3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他今於西九龍法院承認其中兩罪,其餘一罪則獲撤銷。辯方求情指,被告曾經擔任少年警訊訓練導師,並獲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撰寫求情信,他承認對新條例的敏感度不足,無意亦無能力干預選舉。裁判官鄭念慈押後案件至5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據承認案情指,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提名期為去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廉署於提名期首日曾發新聞稿指,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違法,呼籲市民切勿發布或轉載任何違法内容,新聞稿亦獲多間媒體廣泛報導。

被告先後於11月2日及12月19日,在其facebook帳戶發佈兩則公開貼文,內容分別為「問:投票可否改變現狀?是否有『值得做』的理由?答:七一上了多少年街?六四去了多少年維園?當廢票多於有效票,我們清楚告訴了世界,香港人反對這樣的選舉。可否改變,只有天知。你投支持候選人時是否知道他贏才投?放棄不投票是不需要借口,投票是要勇氣的。」;及「如果你認為不投票比投自由意志的一票對垃圾選舉的抗議聲更大你認為獄中的前輩,手足不想你投下自由意志的一票,忍心讓死去的枉死,失踪的無聲。你繼續你平庸之惡,在家睡覺,上山旅遊是你的自由。只有當效票小於一半才徹底讓世界知道這是不公義,市民不接受的選舉。」被告其後曾分別轉載兩則貼文至facebook共涉逾151,000用戶的6個公開專頁,以及共涉逾136,000用戶的4個公開專頁。

及至投票日翌日,被告又在facebook帳戶發文指,「向27,495名真勇士致敬,他/她們敢於直接向垃圾政權説不。」,另附上投票統計數字的一覽表,顯示選舉共有27,495張無效票。被告今年1月遭廉署拘捕,警誡下承認曾在該主頁上發佈及轉載相關貼文。

辯方求情指,被告承認發布貼文有意鼓勵他人投廢票,而有關條例對於去年5月31日才生效,他不了解法例轉變,誤以為其發布的內容仍受言論自由保護。被告多年來熱心服務社區,包括曾於90年代擔任少年警訊訓練導師、沙田體育會董事、聖約翰救傷隊沙田隊副會長等,近年常需返回內地工作,故對條例的敏感度不足。他對事件感到後悔,並承諾不會再在社交媒體發表政見。

辯方特別提到,由於被告干犯的條例較新,包括本案在內,目前只有3宗相關案件被帶上法庭,另外兩案均於觀塘裁判法院處理,兩被告將於下周二判刑,並獲准候判期間索取感化令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希望法庭在本案中,同樣考慮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或以緩刑方式處理。

被告周榮達(57歲,產品主任)原被控3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他今承認其中2罪,即於2021年11月2日至12月19日期間,在同年的立法會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其個人社交媒體專頁上展示2則日期分別為2021年11月2日及12月19日貼文,並分享有關貼文至其他社交媒體專頁,煽惑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其選票,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會被視為無效。餘下一罪則獲撤銷。

翻查資料,「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首兩宗涉及上述條例的案件,將於下周二在觀塘法院判刑。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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