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郵差涉藉在家工作秘撈 判120小時社服令

2022-04-13 12:05

被告許紹基。湯璧瑜攝
被告許紹基。湯璧瑜攝

前郵差前年在職期間涉嫌藉疫情在家工作期間,於值勤時間私下在健身集團工作,但沒有就此申報。他早前承認2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案件今天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辯方引述被告的報告內容,指他早於案件調查階段、尚未正式落案起訴時便引咎辭職,可見其悔意,主任裁判官嚴舜儀遂採納建議,就2罪判處共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於2017年2月初加入香港郵政任職郵差,試用期為3年。《公務員事務規例》列明除非獲上級批准,否則不得從事有薪外間工作。被告在《要求提供資料》的便箋上報稱自己在任職郵差前後均沒有擔任其他工作,而事實上他在試用期尚未完結前,即2020年1至9月在一間健身集團任職兼職會所主任。此期間香港郵政實施間歇性在家工作安排,被告須在家侯命,但他於7月21日及31日缺勤以獲取兼職薪酬。

31歲被告許紹基被控身為香港郵政郵差,分別於2020年5月27日及6月4日,使用一份《要求提供資料》的便箋,而有關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陳述的,即他於2017年2月6日加入香港郵政後,從無擔任何外間工作。他原亦被控2項欺詐罪,但因願意賠償兼職所得的1200多元而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辯方早前求情則指,被告求學期間沒有做任何不誠實的事情,對郵差一職投入、負責任且富熱誠。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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