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大廈走廊遊蕩及冒警 判18個月感化令
2022-01-13 17:09
31歲倉務員去年在油麻地某大廈走廊遊蕩,並向某樓層的男戶主索取冰及金錢,再冒稱警員,早前被裁定遊蕩及冒警罪罪成。暫委裁判官朱仲強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處18個月感化令。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吸毒習慣,對犯案感後悔。他目前因另案正接受感化令及入住戒毒中心,獲中心社工及導師讚揚他合作,建議判被告感化令。
朱官同意感化報告正面,依報告建議判處18個月感化令,與現時感化令同期執行。被告另須接受為期1年的住院式戒毒治療、按感化官指示居住及工作及遠離毒品等。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涉案男戶主家門外徘徊,CCTV片段顯示被告向戶主表示「大Sir叫我上嚟搵人。」,再要求索取冰及金錢,後來對大廈保安自稱警員。辯方則指被告有思覺失調及幻聽,他案發時認為自己在進行警察臥底測試。
被告岑浩權被控於2021年6月28日,在新填地街141號恆運樓3樓走廊一單位外公眾地方遊蕩,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自身安全或利益,及冒認警務人員。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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