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王婆婆被控兩項非法集結 押4月再訊

2022-01-13 16:55

王婆婆獲准保釋不得離港。資料圖片
王婆婆獲准保釋不得離港。資料圖片

2019年8月11日,港九均有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入夜後演變成多區「快閃」示威。人稱「王婆婆」的示威常客王鳳瑤,事隔兩年半後被警方落案起訴兩項非法集結罪,指她於鰂魚涌及太古兩個港鐵站附近的非法集結現場揮舞英國國旗。她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4月13日,但法庭會於2月10日再開庭,以待被告確認是否收齊控方文件或是否有更多文件方面的要求。被告表示希望法庭拒絕讓她保釋,主任裁判官終仍批出擔保,條件包括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若被告接受便簽名核實,否則還押懲教看管。

被告王鳳瑤(65歲)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和另外一些人在鰂魚涌港鐵站A出口內的出入閘口,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及(3)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她另被控於同日在西灣河康山道近太古港鐵站C出口,參與非法集結。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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