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男文員暴動罪成兩女脫罪 還柙明年1月判刑
2021-12-30 13:29
前年12月1日「毋忘初心大遊行」後,2女1男在紅磡一帶被捕,他們同否認一項暴動罪,女社工另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男文員今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其餘2女則罪脫。法官姚勳智裁決時指,男文員在商鋪被破壞,示威者開始逃離時被截獲,更把磚頭掉於地上,從所有環境及證供而言,唯一無可抗拒的推論是他曾參與暴動。其須還柙至明年1月13日判刑,期間法庭將為他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何靖莎(23歲,美容市場策劃)、鍾梓軒(25歲,銀行男文員)及陳詩玲(25歲,兼職社工)同否認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2月1日在紅磡德康街、德安街及船景街一帶附近,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陳另否認一項在德康街及船景街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支雷射筆。
法官指,當日現場環境嘈雜,有其他人士在場,難以肯定何和陳在場叫喊來協助黑衣人逃離。而女警在庭上供稱,驅散時看見20名黑衣人逃往船景街方向,惟這與呈堂片段及截圖不符,故不能安穩地接納她的證供。至於陳攜有雷射筆雖然可疑,但無證據顯示她曾作出使用或意圖用以傷人,控方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控方案情指,當日晚上約8時,多名示威者在德康街、船景街及德安街一帶聚集,並以障礙物及磚頭等堵路,後來部份示威者更衝入「吉野家」內肆意破壞及搗亂。警方到場驅散,並拘捕鍾梓軒,他即場將磚頭拋在地上,閉路電視片段亦拍攝到他較早時候在示威者群之中。而何和鍾則在警察到場時曾分別大叫「警察,快走」。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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