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男女涉天橋貼文宣審前覆核  准保釋明年3月杪審

2021-12-29 15:53

其中3名被告由前至後:鄭珈熹、陳信豪及朱麗茵
其中3名被告由前至後:鄭珈熹、陳信豪及朱麗茵

去年年初15名男女包括一名教師,涉在葵涌商業中心天橋張貼海報文宣,被控刑事損壞等4罪。當中兩名最年輕的女生早前認罪被判社會服務令,餘下13人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控方表示擬傳召19名證人,辯方則透露將會傳召2名證人及倚賴錄影片段佐證。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排期至明年3月24日開審,預計10天審訊,候審期間所有被告續准保釋。

15名被告依次為鄒文燕(18歲,中六學生)、葉嘉儀(18歲,中五學生)、吳芷琪(16歲,中三學生)、鄧羽珊(16歲,學生)、李霈濠(21歲,無業)、陳信豪(20歲,大學2年級生)、張家禧(21歲,廚師)、梁詠彥(21歲,大學2年級生)、朱麗茵(20歲,大學1年級生)、林慧淇(19歲,中六學生)、鄭珈熹(19歲,大學2年級生)、黃文杰(21歲,大學3年級生)、李永熙(23歲,無業)、李重熙(31歲,老師)及鍾正浩(22歲,無業)。

其中4名被告由左至右由:葉嘉儀、李永熙、梁詠彥及張家禧。資料圖片
其中4名被告由左至右由:葉嘉儀、李永熙、梁詠彥及張家禧。資料圖片
其中4名被告由左至右由:黃文杰、林慧淇、鄭珈熹和朱麗茵。資料圖片
其中4名被告由左至右由:黃文杰、林慧淇、鄭珈熹和朱麗茵。資料圖片

眾被告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即於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業中心的天橋,無合法辯解而損毁屬於房屋處的天橋牆壁及欄杆,意圖摧毀該財產或罔顧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其中兩名被告鍾正浩(左)和李重熙(右)。資料圖片
其中兩名被告鍾正浩(左)和李重熙(右)。資料圖片

鄧羽珊、梁詠彥、鄭珈熹、黃文杰、李永熙、李重熙及鍾正浩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作為交替控罪,即於同日同地管有油漆刷、白膠漿、可用作張貼海報的工具等,沒有合法辯解使用上述物品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房屋署的財產。

吳芷琪及鄧羽珊早前認罪,還押三周後被判履行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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