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雷射筆案 救護員稱睹方仲賢白車上為手機解鎖

2021-12-13 13:36

方仲賢。資料圖片
方仲賢。資料圖片

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前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10枝雷射筆被捕,涉在警方檢取證物前重設手提電話,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妨礙司法公正3項罪行,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讀出救護員及急症室護士的書面口供。救護員張家俊(音)在救護車上看到方仲賢一度輸入密碼解鎖iPhone,當畫面停到解鎖位置,警員捉著方仲賢手部及阻止他繼續用手機,並命令他立即將手提電話關掉。

後來方仲賢到達明愛醫院急症室,分流間的護士長朱業初(音)表示看到應診格內有兩名人士陪同方仲賢,應診格外有6至8名方仲賢的親友到場,他們與便衣警員起爭執,她看到有人拍攝及指罵警員。在應診格的護士指,她與一名醫生及一名護士治療方仲賢,在拉下應診格的布簾後,便將方仲賢與親友分隔。治療期間,她沒有看到方仲賢使用手提電話。

案件進入法律爭議階段,辯方反對控方將某部分影片或Facebook作呈堂證物,如控方提出前年6月21日至案發當日的無綫電視新聞片段,顯示6月後示威者使用雷射筆的情況,辯方表明爭拗與案件的關連性,辯方資深大律師王正宇表示,「人哋點樣用雷射筆,關我哋咩事?係咪一買雷射筆就犯罪呢?」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指片段廣泛傳播,公眾可接髑相關資訊,從而可推論方仲賢購買雷射筆的意圖。

法官游德康經考慮後,認為片段不能證明被告人管有雷射筆自用或交給相關人士的意圖,故拒絕接納相關新聞片段成呈堂證供。案件下午續審。

方仲賢被捕後召曾開記者招待會及接受媒體專訪時直認購買雷射筆作觀星用途,指出一支雷射筆自用,其餘9支送給友人。雖然他向小販購買的是藍光雷射筆,但他不清楚雷射筆的輸出功率。

方仲賢說出不後悔「現在做的事情」的言論,控方指他在兩個場合中均承認罪責。辯方反指控方所依賴的證供,藏有「十分重的偏見」,指記招內容與3條控罪的元素沒有關連性,就算方仲賢以觀星為藉口,「就算他講大話,那又如何?是否藏有雷射筆就一定是等如以攻擊性武器去傷害別人,這是否合理推論?」

游官花了45分鐘在內庭觀看涉案相關片段,指方仲賢承認購買雷射筆並非模稜兩可或不自願的招認,而他的記招及訪問內容,內裏包含有或許對方仲賢有利的供詞。游官亦認同控方說法,將兩次訪問內容歸納為「混合性供詞」,游官表示若然方仲賢將來不出庭自辯,法庭可考慮兩次記招及訪問內容,有助法庭「找出真相」,至於給予多少比重作考慮之用,留待將來決定,故裁定涉案片段納入為證據一部分。

法庭記者:陳慧瑩

建立時間:1336

更新時間: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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