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內會衝突案 郭永健認藐視等2罪囚14日

2021-12-17 15:35

被告郭永健。 資料圖片
被告郭永健。 資料圖片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去年5月初召開的會議演變成肢體衝突,多名涉嫌有份阻撓會議進行的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及助理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工黨主席郭永健早前承認藐視及阻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2罪。裁判官屈麗雯今於西九龍法院指,被告作為議員助理,理應知道其行為導致多次延期的重要議會中斷,耗費公帑及人力。涉事保安因維持秩序而需制止被告行為,雖然法庭裁定保安可能本身已經失去平衡,被告並非有意令對方跌倒,但其行為對保安受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最終就兩罪判囚14日。郭永健正就六四集會案服刑,屈官認為兩案為不同事件,刑期應分期執行,即代表郭需加監兩週。

由於較早前控辯雙方未能就部分案情達成共識,法庭前日需要召開紐頓聆訊(Newton Inquiry)處理該項爭議,即被告左手向前伸有否導致立法會保安簡廣榮背部着地摔倒。屈官今指,相關片段因角度問題未能拍攝到被告左手觸碰簡胸口,該關鍵一刻被簡的軀幹擋住,法庭只能依賴兩人當時的整體動作判斷。

而事發一刻非常混亂,歷時僅1秒鐘,簡同意片段所見,他向後跌時,被告手部尚未伸直,左手手肘仍然屈曲,二人距離十分接近。法庭無法排除簡有可能本已失平衡,因此拉被告左手,繼而倒地。但屈官強調這並非代表簡的可信性,因事發經過混亂且短暫,記憶或容易出錯,反之片段相對地客觀,裁定控方未能證明被告伸直左手導致簡倒地。

屈官判刑時指,就著藐視罪而言,被告當時將大量紙張拋下,涉案紙張數量多達645張,並分成3批拋下,有可能擊中議會內人士,其中陸頌雄議員頭部後方被擊中,此乃襲擊行為,法庭不能忽視嚴重性。再者,案發背景顯示,立法會內會當時長久延期,由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均未能選出主席,因此召開案發當日的會議處理有關事宜。被告身為議員助理,不可能不知道該會議的嚴重性。當日會議數度出現混亂,議會人士無法集中,令本已多翻延期的內會無法進行,耗費公帑及人力,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

針對阻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罪,屈官指雖然法庭裁定簡因失平衡倒地,惟他因需維持議會保安,要制止被告而受傷。儘管保安傷勢不嚴重,被告其行為對於他跌倒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至於辯方希望法庭以社會服務令作刑罰,屈官指被告現就另案服刑,根本無能力履行,做法不可行,而緩刑令則不足以反映阻嚇性,最終兩罪以21日監禁爲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14日,考慮到整體性批准同期執行。

辯方求情指,現年34歲的被告年輕時已經開始從政,尤其關注社會弱勢社群,足見其品格良好。被告深明其行為之嚴重性,導致議會中斷,不過控方於庭上播放、橫跨3小時的片段所見,當日其他議員曾作其他行為,或早已令議會中斷,被告行為影響性輕微,且拋下的紙張危險性及攻擊力有限。此外,法庭裁定被告並非刻意使簡受傷,跌倒屬於不幸事件,希望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短期監禁。

郭永健(34歲,報稱立法會議員助理)承認於去年5月8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1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以及在同日同地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即簡廣榮。他另涉及六四集會案,早前被判監禁8個月,現正服刑。

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5:33
更新時間16:42

當日郭永健(中)向會議室擲紙張時,一名保安疑失平衡跌在地上。資料圖片
當日郭永健(中)向會議室擲紙張時,一名保安疑失平衡跌在地上。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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