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管武拒捕等3罪表證成立 方仲賢不自辯押月杪結案陳詞 

2021-12-15 13:36

方仲賢否認控罪
方仲賢否認控罪

浸大前學生會會長方仲賢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10枝雷射筆,被捕後涉逃跑,被指在警方檢取證物前重設手提電話,他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妨礙司法公正3罪,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案情完畢,法官游德康裁定案件表證成立,現年23歲方仲賢不作供自辯,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結案陳詞,方繼續保釋。

控罪指方仲賢於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一帶,無合法辯解而攜有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方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外抗拒警署警長52338;以及同日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手提電話為證物前,把手提電話重新設置。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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