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教學女助理及科大男生非法集結罪拒捕判囚 官指需考慮漣漪效應

2021-09-02 11:28

大三罷示威期間,天水圍有多人聚集,警方到場。 資料圖片
大三罷示威期間,天水圍有多人聚集,警方到場。 資料圖片

前年8月5日「大三罷」示威活動期間,4名男女涉嫌在天水圍非法集結及拒捕等被控6罪,24歲科大男學生早前承認1項拒捕罪,22歲教學女助理亦承認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其後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和拒捕罪成。裁判官李志豪今早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上訴庭案例強調針對警員罪行須考慮漣漪效應,非法集結及拒捕罪判處監禁無可厚非,判處教學女助理監禁5個月,罰款3000元,24歲科大男學生則判囚1個月。

李官判刑指非法集結及拒捕罪無可避免要判處監禁,考慮到李凱兒案情比較輕微,沒有暴力行為,裝束打扮顯示非存心犯案,惟上訴庭案例強調針對警員罪行須考慮漣漪效應,故非法集結及拒捕罪判處監禁4個月和個半月,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李凱兒共囚5個月,另外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罰款3000元。李官續指莫雋晞背景報告顯示其過往努力,及早認罪減刑3份之1,終判囚1個月。

辯方引述背景報告指22歲女教學助理李凱兒背景正面,關心家人,獲僱主的公司董事撰文求情指其工作態度負責任,希望給予機會改過自新。辯方又指非法集結參與時間短,沒有暴力行為,被告李凱兒到場時仍然穿著裙子,顯示並不打算對抗亦非領導角色。

辯方指24歲科大男學生莫雋晞學業上進,公開試失手後輾轉考入科大,正研讀工程,在校一些崗位當選主席,犯案後深切反省,現已感後悔,感化官亦認同屬單一事件,莫雋晞無暴力傾向。辯方續指過程中無人受傷,拒捕時間短,人群沒有因此騷動,案情較輕微。

4名被告依次為22歲女教學助理李凱兒、24歲科大男學生莫雋晞、24歲男救生員蓋世權及19歲中六女生彭海兒,同被控於前年8月5日在天水圍天耀廣場外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李、莫和蓋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女警員18372蘇昭蕙、男警員19656黃家濠和男警員21740李家駿;彭再被控於同日同地另一情況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李亦被控於同日同地沒有按照通訊事務管理局批給的適當牌照行事,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即1個無線電收發機。其中蓋世權自開審起未有到庭,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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