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8人判刑 黎智英煽惑他人參與罪成判囚13個月

2021-12-13 14:42

案發當日。李卓人(持咪者)、黎智英(前排左一)、梁耀忠(前排左二)。資料圖片
案發當日。李卓人(持咪者)、黎智英(前排左一)、梁耀忠(前排左二)。資料圖片

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後,共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別遭票控煽惑他人參與、舉行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中壹傳媒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上周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而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均已於開審前悉數認罪,法官胡雅文今午將於區域法院為8人判刑。

 

刑期如下:

 

●李卓人煽惑他人參與、舉行及明知而參與3罪判囚14個月;

●蔡耀昌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 2 罪判囚12個月;

●黎智英煽惑他人參與1罪判囚13個月;

●梁耀忠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2 罪判囚9個月;

●梁錦威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 2 罪判囚9個月;

●鄒幸彤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 2 罪判囚12個月;

●胡志偉明知而參與1罪判囚4個月2星期;

●何桂藍明知而參與1罪判囚6個月。
 

李卓人、黎智英、胡志偉、蔡耀昌及梁耀忠早前已因「818」、「831」、「10.1」、「10.20」及「7.1」5案判囚, 基於整體量刑原則,李卓人和黎智英本案刑期與前述案件同期執行。

●李卓人4案共囚20個月;

●黎智英4案共囚20個月;

●蔡耀昌2案共囚12個月;

●梁耀忠2案共囚9個月。

 

法官判刑指示威活動於去年暴減,但並無完全消失,反而出現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對人權自由構成重大威脅,惟本案造成的公共安全風險亦十分嚴重。法官重申遊行集會自由並非絕對,須受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秩序,包括公共衛生風險,本案中被告政治立場犯案目的均與判刑無關。

法官續指支聯會本來可改以網上形式進行集會,社交距離限制並非用以禁止聚集,而是防止疫情擴散,保障社會大眾,但眾被告蔑視法紀,情節嚴重須判刑阻嚇。法官又指被告忽視疫情危機,錯誤而傲慢地認為其共同目的比防疫更重要,部分被告為知名政客,言行廣受關注,加上其前線角色屬加刑因素,眾被告共同現身相互支持,更容易吸引群眾參與。

法官又提到當日眾被告鼓勵群眾參與,但難以確保與會人士和平非暴力,兼且遵守社交距離,沒有因此爆發另一波疫情不減眾人刑責,須判處即時監禁。
 

法官批評李卓人明知舉行集會或對公眾帶來負面影響卻視而不見,屬首要領袖角色;黎智英到場參與記招僅15分鐘,不發一言;梁耀忠角色次要,表現被動甚至為難,為最後一人加入記招,一直身處隊伍之末,案發時曾於社交媒體發文鼓勵人以數碼蠟燭到其葵涌辦公室悼念,不曾鼓勵人到維園;鄒幸彤角色突出,身兼時任支聯會副主席;胡志偉雖作風低調,但與會明知風險。

李卓人、蔡耀昌、黎智英及梁耀忠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各自控罪量刑起點悉數上調3個月。法官指12至18個月為煽惑罪量刑起點,以18個月為李卓人舉行罪量刑起點,並以6至9個月為參與罪量刑起點,開審前認罪被告各扣減5份之1刑期。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4:42
更新時間:16:14

 

蔡耀昌到庭。
蔡耀昌到庭。
梁耀忠到庭。
梁耀忠到庭。
黎智英的求情信。
黎智英的求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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