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煽惑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黎智英及鄒幸彤等今午判刑

2021-12-13 12:08

鄒幸彤、何桂藍及黎智英3人罪成。資料圖片
鄒幸彤、何桂藍及黎智英3人罪成。資料圖片

支聯會去年舉辦六四集會後,共26名民主派人士分別遭票控煽惑他人參與、舉行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當中壹傳媒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上周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而除羅冠聰及張崑陽潛逃在外,其餘人早前均已悉數認罪或判刑。法官胡雅文今早於區域法院聆訊押後3人和早前認罪的5人今午一併判刑,早前認罪5人包括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

辯方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黎智英求情時引述案例非法集結案中判囚8個月已綽綽有餘,本案控罪更輕微,只涉及未經批准集結,沒有發生暴力或破壞社會安寧,法庭更應該區別本案並非發生於示威之中,單純是悼念晚會,延續昔日燭光,活動大致和平,脈絡與別不同。

彭耀鴻補充雖然現場有口號無關六四,但沒有證據顯示黎智英有份,而其僅到場點蠟燭,不發一言,煽惑效果少之又少,認為非拘禁式刑罰已足以反映刑責。

彭耀鴻讀出黎智英親筆撰寫的信件,當中道「我沒有參與去年六四維園晚會,我在記者面前燃點起燭光,以提醒全世界記住和悼念31年前天安門廣場中為爭取真相、公義和良善,而將生死置諸度外的年輕人。如果悼念死於不義的人是種罪名,那就即管將罪名加諸我身,讓我承受懲罰,讓我為64中那些為彰顯真相、公義和良善,付出鮮血的年輕人,分享他們的重擔和光榮。天主,請記住揮灑鮮血的人們,但請不要記住他們所承受的殘酷。請記得他們所作所為種下的果,向他們施予。天主,他們的果或許是他們的救贖。願溫厚憐愛的力量,戰勝強權破壞的力量。」

何桂藍親自陳情指「無論用乜嘢法律言詞堆砌都好,今日對我嘅判刑,都係對每一個2020年6月4日喺維園出現過嘅香港人嘅判刑」。

鄒幸彤亦親自陳情指「今次審訊其實與我無關,而是關於悠久的64晚會告終,關於被政府『謀殺』的支聯會64現身維園的尾聲。與此同時,法庭以聚焦相關證供為名,拒絕聆聽人民在疫情中遭受政治打壓的聲音,拒絕考慮事發的背景脈胳。將2萬人的集體行為冠之為罪行,但眾人經歷與案無關,政治與案無關。種種證據均不被接納,現實中的政治打壓永遠沒有機會呈上公堂。」

26名被告分別為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廸及楊森。除黎智英外,其餘25人被控於去年6月4日在維園外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外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及陳皓桓共13人被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再被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2:08
更新時間: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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