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涉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續還柙 明年1月4日裁決

2021-12-02 12:51

鄒幸彤結案陳詞時指,法庭不應捲入「文字審訊嘅泥潭」。資料圖片
鄒幸彤結案陳詞時指,法庭不應捲入「文字審訊嘅泥潭」。資料圖片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今年在網上發布文章,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續審,鄒結案陳詞時指,涉案文章乃重重法律限制下尋找行動空間的嘗試,法庭不應捲入「文字審訊嘅泥潭」,反問「唐英傑案審緊8個字,今次審緊2千字。下次呢?係咪10萬字?」裁判官陳慧敏押後案件至明年1月4日裁決,鄒因另案繼續還柙。

鄒幸彤今續自行陳詞,指涉案文章為政治動源及論述,但質疑禁止集會是否等於限制個人自由,又謂撰寫文章以解釋自己堅持悼念六四的原因,並在重重法律限制下尋找行動空間的嘗試,反問「堅持悼念六四,何罪之有?」

鄒續指,維園屬於公眾地方,她只是行使憲法權利解釋自己做合法的事,不過「政權教育大家:你唔可以做本質上係行使權利嘅事、唔可以做合法嘅事、唔可以解釋點解要做,所以以身作則叫煽惑。」她不同意文章煽惑他人到維園參與集會,因支聯會當時已經取消集會,所謂「非法集會」並不存在。

本身為執業大律師的36歲被告鄒幸彤,被控於今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法庭記者:凌子淇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