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幸彤涉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续还柙 明年1月4日裁决
2021-12-02 12:51
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涉嫌今年在网上发布文章,宣传及呼吁市民参加未经批准的六四集会,被控一项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续审,邹结案陈词时指,涉案文章乃重重法律限制下寻找行动空间的尝试,法庭不应卷入「文字审讯嘅泥潭」,反问「唐英杰案审紧8个字,今次审紧2千字。下次呢?系咪10万字?」裁判官陈慧敏押后案件至明年1月4日裁决,邹因另案继续还柙。
邹幸彤今续自行陈词,指涉案文章为政治动源及论述,但质疑禁止集会是否等于限制个人自由,又谓撰写文章以解释自己坚持悼念六四的原因,并在重重法律限制下寻找行动空间的尝试,反问「坚持悼念六四,何罪之有?」
邹续指,维园属于公众地方,她只是行使宪法权利解释自己做合法的事,不过「政权教育大家:你唔可以做本质上系行使权利嘅事、唔可以做合法嘅事、唔可以解释点解要做,所以以身作则叫煽惑。」她不同意文章煽惑他人到维园参与集会,因支联会当时已经取消集会,所谓「非法集会」并不存在。
本身为执业大律师的36岁被告邹幸彤,被控于今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间,在香港非法煽惑身分不详人士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法庭记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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