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涉煽惑非法集結續還柙 案件12.2結案陳詞
2021-10-25 16:23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嫌今年在網上發布文章,宣傳及呼籲市民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續審,鄒自辯時強調,支聯會早已表明不會舉辦今年六四集會,解釋其涉案文章所指的「堅守陣地」,只是希望即使集會被禁、維園被封,市民仍能以個人方式悼念六四。鄒作供完畢,裁判官陳慧敏將案件押後至12月2日進行結案陳詞,其間鄒繼續還押懲教。
鄒自辯指,支聯會今年宣布不再舉辦維園集會,故她透過Facebook發表涉案第一篇文章,呼籲公眾以個人行動延續及擴散燭光,同時不斷撰寫文章、接受傳媒訪問及擺街站,呼籲市民六四當晚8時不論身在何處,都燃點起燭光悼念六四,望公眾勿讓白色恐佈癱瘓表達能力。
她解釋,支聯會自去年起沿用上述活動模式,且主辦方有責任確保公眾能以較安全的方式參與,才可動員更多人。
至於涉案刊於一報章,鄒表示由於集會被禁止,支聯會更加有責任向公眾解說燭光的意義,她擔心現在不說,將來更加沒有機會,所以才會撰寫該篇文章,未料局方把它當作文字獄。鄒又指如果政權認為僅僅以兩篇文章便可以煽惑他人,實在是太抬舉她,同時低估了香港人。六四當晚公眾於多區亮起燭光,足證悼念活動不需要召集在哪處舉行,以及港人的堅持。
鄒在控方大律師黃錦卿盤問下,指支聯會早已表明今年不會舉辦六四,強調支聯會根本沒有舉辦一個所謂「非法集會」。而她撰寫的文章,僅指出當時集會被禁的情況,並呼籲公眾用可以做的行動悼念六四,至於市民的實際行動,她無法代言。被問到她於文章中提到「堅守陣地」的意思,鄒解釋是希望呼籲公眾堅守悼念六四此事,即使維園被封、集會被禁,市民仍可以靠個人行動參與。
本身為執業大律師的36歲被告鄒幸彤,被控於今年5月29日至6月4日期間,在香港非法煽惑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3:47
更新時間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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