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展鵬疑光顧無牌按摩店事件 4人涉管理賣淫場所准保釋明年4月審

2021-11-10 16:56

其中一名被告胡炳雄 (中間)。湯璧瑜攝
其中一名被告胡炳雄 (中間)。湯璧瑜攝

警務處前國安處處長蔡展鵬疑光顧無牌按摩店之案件,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閉門聆訊及第2次預審。面對管理賣淫場所等6罪的3男1女,將在明年4月6日受審,預計審期為6日,期間各人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即現金五百至五千元。據了解,法庭已下令控方須於7天內向辯方提供蔡展鵬2份證人供詞的複印版本。

被告依次為36歲女按摩師李亦晴、34歲無業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歲女按摩師張明芳及61歲無業男胡炳雄。元及張分別否認於去年10月28日及11月5日,在香港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1樓A室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李及元否認於本年3月19日在同地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及於同日同地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VIET SPA。胡否認於去年10月28日至本年3月19日期間在同地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以及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VIET SPA。

法庭記者:湯璧瑜

由左至右:張明芳、元秋香(白衣)、李亦晴(黑衣)及胡炳雄。
由左至右:張明芳、元秋香(白衣)、李亦晴(黑衣)及胡炳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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