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查無牌按摩店蔡展鵬涉光顧 拘4人涉經營賣淫場所等6罪押7月杪訊

2021-06-02 10:46

由左至右:被告胡炳雄、李亦晴、張明芳及元秋香
由左至右:被告胡炳雄、李亦晴、張明芳及元秋香

警方國安處處長蔡展鵬涉嫌光顧無牌按摩店,警方事後巡查灣仔區一間無牌按摩店,發現該處疑經營色情場所,事後起訴3女1男管理賣淫場所、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等6罪。案件今於東區法院首次提堂,4人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將案件押後至7月21日,以待辯方索取法律文件。據悉,控方證人名單共有10位,包括有臥底警,按摩師,而蔡展鵬並不在名單之列。

期間各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外出。

據了解,警方於去年10月至今年3月期間,先後3次派員「放蛇」調查涉事場所,期間有人安排數名女按摩師提供全身按摩及自慰服務,收費由500至800元不等。首兩次「放蛇」行動中,2名喬裝顧客的警員均只接受了全身按摩服務,職員則收取了500元。

直到今年3月19日的第三次行動,該兩名臥底探員再前往VIET SPA,一名警員獲提供全身按摩服務,約10分鐘後,大批警員便到場展開行動,拘捕首、次及第三被告,檢獲證物包括各人的電話、按摩工具等。

被告依次為李亦晴(36歲,按摩師)、元秋香(34歲,越南籍,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無業)。元、張分別控於2020年10月28日及2020年11月5日,在香港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1樓A室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李及元則被控於2021年3月19日在同地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VIET SPA。

至於胡則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期間在同地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以及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即VIET SPA。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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