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教育局公開失德教師等資料 「803基金」申覆核遭駁回

2021-09-28 17:10

「803基金」申覆核遭駁回。資料圖片
「803基金」申覆核遭駁回。資料圖片

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成立的「803基金有限公司」,去年要求教育局公開被裁定專業操守失當的教師姓名、涉事學校名稱和行為等資料不果,遂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教育局決定。法官周家明今頒布書面判詞,駁回803基金的司法覆核申請,但考慮到其申請並非為了一己私利,而是為了公眾利益,故沒有訟費命令。

法官周家明在書面判詞中指出,803基金要求教育局公開教師姓名、其任教學校名稱、有關個案的調查結果,而三項資料應一併考慮,而非按803基金建議般分開考慮,雖然可能有關資料真的會影響到家長為子女挑選就讀學校,但教師有自由到其他學校任職,一旦教育局公開學校名稱但不公開教師姓名,便會對該學校的其他教師不公平,亦會嚴重影響該些學校的教學環境。

周官認為教育局拒絕公開教師姓名及學校名稱的決定合理,而3項資料均屬《公開資料守則》所指的第3者資料,而當第3者同意或披露資料的公眾利益超過可能造成的損害,才可予以披露,當教育局不得公開教師姓名及學校名稱時,即使公眾得悉教育局就專業操守失當個案的分析,亦對他們毫無幫助,故周官認為毋須批准是次申請,來公開對803基金毫無幫助的有限資料,而教育局比起法庭更適合去考慮披露資料的公眾利益及可能造成的可能造成的損害。

「803基金有限公司」去年2月透過律師以《公開資料守則》向教育局申請有關資料,當中包括已被裁定專業操守失當的個案數目、教師姓名及其任教學校名稱、教師違反專業操守的性質、教育局就有關個案的調查結果,以及教育局裁定教師專業操守失當的後續行動,如發出書面勸喻、口頭提示、取消教師資格等。但教育局去年3月及7月回信拒絕提供教師姓名、其任教學校名稱、有關個案的調查結果及後續行動,以免破壞教師及學校對教育局的信任,或令政府面對違反保密責任的法律風險。

「803基金有限公司」一方在審訊時指,部份專業操守失當個案,內容涉及違反國家安全、違反憲法、煽動仇恨等,公眾應該有權知悉涉案教師身份或受僱學校,作為家長絕對有權知悉教師是否不適合教育他們的子女。教育局局長一方則指教師身分屬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個人資料,應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資料第三原則保護。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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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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