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美國隊長涉煽動分裂國家 控方指被告共20次港九宣揚港獨

2021-09-28 13:23

被告馬俊文(小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資料圖片
被告馬俊文(小圖)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資料圖片

「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去年疑於20宗事件中高叫示威口號包括「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民族自強」等,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今日開審,預計審期5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主理。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去年在政府總部外、中區警署外及多個商場共20次事件中,帶領市民叫喊「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等口號,屢次清楚表示訴求為香港獨立,宣揚獨立意志,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的來臨,藉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案件下午續審。

控方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伍淑娟交代將播放十多條片段舉證,合共約長20多分鐘,並傳召2名警員作供輔助,2人分別為其中2宗事件的在場督察及負責拘捕的警員。蔡維邦交代控方打算呈上被告去年8月參與金鐘太古廣場「梁凌杰祈禱悼念會」被票控違反限聚令時,審訊期間所作之證供謄本,辯方將爭議該證供屬庭外招認,不可呈堂。蔡維邦又提到控方將呈上名為馬俊文的Facebook帖文,辯方亦會爭議控方無法證明帖文出自馬俊文。伍淑娟回應指證供可證明被告到場原因目的,與案相關。陳官反問指「有19個事件喎」,認為使用另一審訊中的證供值得商榷,有19宗事件證明1條罪行,反問控方可否平衡雙方利益。陳官聽畢雙方陳詞後,基於對被告可能不利,拒絕控方舉證時引用相關證供。

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去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共20次在全港各處公眾地方包括政府總部外、中區警署外、金鐘太古廣場、元朗形點I、將軍澳Popcorn、旺角荷李活商業中心、朗豪坊、沙田新城市廣場、中環IFC、聖約翰大廈及遮打花園,重覆高叫和帶領市民叫喊「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民族自強 香港獨立」、「香港人建國」、「全民勇武 武裝起義」,展示印有「民族自強 ONE Nation ONE Hong Kong 香港獨立」字眼紙張。被告屢次清楚表示訴求為香港獨立,認為《國安法》只是裝飾,呼籲公眾特別是在大中小學間討論香港獨立,在每個月8、15、21、22及31日聚集呼喊口號宣揚獨立意志,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的來臨。

被告又多次明言「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中「光復香港」意指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奪回香港主權,「時代革命」則為一場實現香港獨立的革命,呼籲公眾準備鬥爭,不斷公開宣揚香港獨立,藉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被告每每在活動前於Facebook及Telegram帳戶「61萬人唔驚拉Channel」呼籲群眾出席,又希望香港人不怕被捕,勇敢去踐踏法律底線,訪問時屢稱叫喊口號表達訴求屬言論自由。20次事件中被告先後6次被捕,多次事件發生於被捕前及獲准保釋後。

30歲被告馬俊文被控在去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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