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利國安慈善團體 即時撤銷免稅資格

2021-09-14 05:30

許正宇指,稅務局修訂指引清晰,希望在給慈善機構稅務寬免時考慮國安元素。
許正宇指,稅務局修訂指引清晰,希望在給慈善機構稅務寬免時考慮國安元素。

  (星島日報報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昨在網誌宣布,因應《香港國安法》實施,稅務局已修訂有關慈善機構的稅務指引,如任何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將不再被認定其為慈善團體,並會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即時生效。許正宇同日向傳媒表示是次新指引清晰,政府在日常工作,包括給慈善機構稅務寬免時須考慮國安方面元素,惟未有回應「不利國家安全團體」是否包括「612基金」,或會否追收相關團體稅款。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昨日在網誌宣布,因應《香港國安法》實施,稅務局已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如任何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務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並會撤銷根據《稅務條例》第八十八條給予的豁免繳稅資格,有關修訂指南即時生效。

  網誌指,在社會進行慈善活動促進公眾利益當然值得鼓勵,但當局亦須防範別有用心的人假借慈善之名,實際上卻在危害國家安全。假如經審視後發現有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港府將毫不猶豫地將其排除為慈善團體,並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

  修訂後的指南亦涵蓋現時已獲確認豁免繳稅資格的所有慈善團體。稅務局會進行定期覆檢,並留意有關團體的實質性質有否改變。如發現有慈善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並在全面審視後認為其已根本性地改變慈善宗旨,便會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按照現行指引,要被認定為慈善團體,有關團體必須純粹是為法理上承認的慈善宗旨及為公眾利益而成立,宗旨包括救助貧困;促進教育;推廣宗教,以及可令社會得益。

  許正宇同日出席活動後,被傳媒問到有關修訂,他指發出的指引是清晰的,希望在政府日常工作,尤其是給這些慈善機構稅務寬免時須考慮國安方面的元素。「這不但牽涉整體的考慮,同一時間是我們應該要處理的問題。這是很清晰的。」

  被問到是否正調查任何組織,或「不利國家安全團體」是否包括「612基金」,許正宇沒有正面回應,僅重申指引包括新申請機構和現有機構,當局會根據指引工作。有記者追問「612基金」有否不利國家安全,許回應指上周立法會會議上已說得很清楚,「612基金」過去的一些行為或動作可以說影響了大家,令人錯覺覺得違反法律的成本很低,以及影響到方方面面不同的發展。惟他未有回應會否追收一些被認為「不利於國家安全」組織的稅款。

  許又形容,相關指引是由稅務局局長,根據日常工作的一部分看看在現行工作上、或相關的指引上有沒有需要體現一些新的情況。「大家知道《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我們將國安法的內容體現在我們的指引上,這是應有之義。」

  截至六月三十日,獲稅務局根據《稅務條例》確認為免稅的慈善機構有九千零三十三家;慈善信託四百九十三家。今年上半年有一百一十七個慈善機構被撤銷免稅資格,當中僅一個屬「不再符合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其餘多涉解散、清盤或與稅局失聯;稅務局就涉及慈善團體的舉報而採取跟進行動的個案共十一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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