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食店疑冰鮮肉充鮮肉賣
2021-09-14 05:30
(星島日報報道)元朗有「蠱惑」肉商,疑以冰鮮肉充當新鮮肉出售「呃錢」,食環署昨採取行動,突擊搜查又新街一家持牌新鮮糧食店,檢獲約六十公斤懷疑冰鮮豬肉,正進一步調查,若檢測結果取得足夠證據,將作出檢控,署方重申當局會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並提醒店東,任何人士未獲批簽而售賣冰鮮肉均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半年。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稱,食環署人員昨採取突擊行動,在元朗又新街打擊懷疑以冰鮮肉充當新鮮肉出售的持牌新鮮糧食店。其間,食環署人員在一家持牌新鮮糧食店,檢獲約六十公斤懷疑冰鮮豬肉,已即時封存作進一步調查,並抽取一個豬肉樣本作防腐劑檢測,若有足夠證據,署方將會提出檢控。行動中,食環署人員亦就違反相關持牌條件,向兩家新鮮糧食店持牌人發出口頭警告。
發言人又稱,任何人士未獲批簽而售賣冰鮮肉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署方會繼續密切監察零售層面出售的新鮮肉類及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眾健康。此外,如發現將冰鮮肉當作新鮮肉出售而違反持牌條件,本署會考慮取消有關新鮮糧食店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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