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女子涉炮台山「連儂牆」噴漆塗鴉 官聽罷求情押後下月中判刑
2021-09-02 16:33
3名女子去年4月在炮台山「連儂牆」噴漆及塗鴉,早前被裁定刑事損壞罪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案件原定今日於東區法院判刑,但裁判官王證瑜考慮辯方的求情,認為有需要了解3人是否有真誠悔意及她們的具體情況,故將判刑押後至10月15日,期間索取3人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各被告獲准以5000元保釋,但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及每星期向警署報到1次。
代表25歲侍應林燕虹及29歲售貨員林瑋婷的大律師沈君浩求情時指,2人事發後感到後悔,因疫下生計受影響才會以「自以為冇咁激進」的方法表達不滿,承諾日後不會再犯,做個守法的好公民,建議王官判處2人社服令。代表26歲投資顧問滕克恬的大律師文浩正求情時指,被告在還柙期間有深切反省,因定罪已很有可能「做唔返呢行」,且她下周將開展在中文大學的全球政治經濟社會科學碩士課程,同樣建議先索取相關報告或以緩刑方式處理。
王官聽罷求情陳詞後指,滕克恬沒有具體因案件而對工作、精神及心理造成的影響,故她不適合緩刑。但考慮到辯方呈上的文件及滕將開學的情況,認為有需要了解各人是否有真誠悔意,故「俾個機會你哋」,同意先索取報告,押後判刑。
林燕虹及林瑋婷為姐妹,她們同於4月6日,非法損壞炮台山地鐵站B出口連接福元街的行人天橋;滕克恬則管有一枝噴漆。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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