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生攜易燃液體噴漆表證成立 自辯失身分證恐被捕隨人群四散

2021-07-06 16:56

何駿賢。王永欣攝
何駿賢。王永欣攝

前年10月13日全港多區有示威活動,18歲學生於荃灣廣場外疑被搜出2樽易燃液體及噴漆等物,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續審。被告自辯解釋案發時在荃灣廣場逛街,目睹有身穿黑衣人群在荃灣廣場聚集,有人大叫「有防暴」,被告跟隨人群四散,及後被警方制服。案件押至7月14日作結案陳詞。

控方早前傳召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及證物警員等作供,裁判官劉淑嫻今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時解釋案發當日約3時許到達荃灣廣場逛街,當日人流與平日無異,店舖亦有營業,當時尚未有人群聚集。直至下午3時35分商場地下開始有人聚集,被告估計為示威者,當日並不知道會有示威者在廣場聚集。被告見情況混亂於是打算離開,但他發現遺失了銀包於是在廣場尋找但不成。但被告認為由於情況混亂,很多人在商場內跑,所以仍打算離開。當時廣場已有大約50至60人聚集,大多戴口罩,身穿黑衣,部分手持雨傘,有人大叫「有防暴,走呀」,之後被告目睹防暴警員衝向人群,人群四散。被告於是跟隨部分示威者跑過馬路,及後被警員制服。

控方質疑被告當時裝束並非不高危,為何會跟隨陌生人逃跑?控方指被告明知背囊內管有涉案物品,故此見到警員便逃跑,又把背囊掉在行人路。被告表示案發為社運期間,媒體亦有流傳警方有濫捕情況,加上他當時遺失銀包,身上沒有身分證,故出於害怕便逃跑,又否認管有背囊。

被告何駿賢被控於前年10月13日在荃灣廣場外,管有1膠樽內含高度易燃有機溶劑144毫升六氫化苯及六氫化甲苯和108毫升異丙醇及0.02克不知名類二氧化矽固體、1玻璃樽內含高度易燃有機溶劑 130毫升六氫化苯及六氫化甲苯和7毫升異丙醇及0.61克澱粉固體,以及1樽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上述物品摧毀他人財產。

法庭記者:王永欣

當日示威者堵路防暴警及「速龍小隊」到場驅散。資料圖片
當日示威者堵路防暴警及「速龍小隊」到場驅散。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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