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藏信號彈爆炸彈藥筒等 曾為義勇軍七旬翁判囚7個月

2021-06-17 17:10

被告陳建達。 資料圖片
被告陳建達。 資料圖片

去年1月,曾任船上輪機長的七旬退休老翁在佐敦一單位藏有信號彈、爆炸彈藥筒及「拳剌」刀刃等武器,他早前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管有爆炸品及管有違禁武器共3項控罪。林嘉欣法官今於區域法院表示,接納被告沒有使用涉案物品的意圖,惟法庭須向公眾發出必須遠離該些物品的清晰訊息,最終考慮到被告的年齡,及曾作為皇家義勇軍為香港服務,判囚7個月,罰款6000港元。

林官判刑時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退休前在印刷機生產公司工作,於1978至1995年間在皇家香港軍團作為義勇軍服役,並擁有「大偈」牌逾20年。被告於80年代初與友人共同擁有一隻船艇,而若在船上擁有信號彈則為合法,爆炸彈藥筒則為船上拋繩儀器。後來,他將船艇出售後,便將該些物品愚蠢的放於膠袋中帶回家,一直埋藏在無用的雜品中。至於俗稱「拳剌」的刀刃武器則是與妻子去德國旅行時所買的紀念品,放在家中書房櫃頂。

林官續指,訊號彈非真槍實彈般致命,而爆炸彈藥筒只是爆石器具的一部分,故認為兩者的潛在風險低,且被告只是將該些物品閒置在家中。雖然沒有證據顯示本案與刑事或非法活動有關,惟單單管有已十分嚴重,法庭須向公眾發出清晰的訊息,必須遠離該些物品。最終考慮有被告的年紀,管有只是收藏意圖,加上對香港有防衛及安全作出有意義的貢獻,判其囚7個月,罰款6000港元。

73歲陳建達報稱退休人士,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管有爆炸品及管有違禁武器三罪,指他於2020年1月24日,在九龍佐敦佐敦道一單位內,非法管有一支訊號槍連兩個上彈器(各上6發訊號彈),一個發射器及26發訊號彈;3枚爆炸彈藥筒(底緣擊發爆石炸藥);及一個俗稱「拳剌」的刀刃武器。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5:58
更新時間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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