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信號彈爆炸彈藥筒等 七旬退休翁認罪候判

2021-05-28 17:21

被告陳建達。
被告陳建達。

曾任船上輪機長的七旬退休老翁去年一月在佐敦一單位藏有信號彈、爆炸彈藥筒及「拳剌」刀刃等武器。今於區域法院承認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管有爆炸品及管有違禁武器共三項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擔任輪機長時可合法擁有,只是後來大意忘記仍擁有涉案武器,案件押至於6月17日於區域法院判刑。

被告曾任俗稱大偈的船上輪機長,退休前為電子技工。辯方求情指被告管有的爆炸筒「底緣擊發爆石炸藥」為海上拯救之用;而訊號槍及發射器為當船隻遇上危險時對外求救用。辯方強調,被告最初擁有涉案物品當時,有牌照可合法擁有相關物品,只是後來經過多年後被告已出售船隻把物品帶上岸而變為非法擁有,被告亦大意地忘記仍擁有涉案武器。辯方強調被告從沒打算使用任何武器;另涉案刀刃為旅行時購買的手信,一直放在膠袋內,並沒有展示出來。

控方則指,涉案的信號彈及發射器在船上可合法擁有,但不能帶上岸,另表示將就涉及爆炸品案的爆炸彈藥筒再尋求海事處專家報告。而根據雙方承認事實,被告在香港義勇軍服務時購買涉案物品。海事處亦確認即使擁有船舶操作員證書,亦不能合法擁有爆炸彈藥筒。

73歲陳建達報稱退休人士,被控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管有爆炸品及管有違禁武器三罪,指他於2020年1月24日,在九龍佐敦佐敦道一單位內,非法管有一支訊號槍連兩個上彈器(各上6發訊號彈),一個發射器及26發訊號彈;3枚爆炸彈藥筒(底緣擊發爆石炸藥);及一個俗稱「拳剌」的刀刃武器。

法庭記者:王永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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