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藏信号弹爆炸弹药筒等 曾为义勇军七旬翁判囚7个月

2021-06-17 17:10

被告陈建达。 资料图片
被告陈建达。 资料图片

去年1月,曾任船上轮机长的七旬退休老翁在佐敦一单位藏有信号弹、爆炸弹药筒及「拳剌」刀刃等武器,他早前承认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管有爆炸品及管有违禁武器共3项控罪。林嘉欣法官今于区域法院表示,接纳被告没有使用涉案物品的意图,惟法庭须向公众发出必须远离该些物品的清晰讯息,最终考虑到被告的年龄,及曾作为皇家义勇军为香港服务,判囚7个月,罚款6000港元。

林官判刑时引述被告背景指,被告退休前在印刷机生产公司工作,于1978至1995年间在皇家香港军团作为义勇军服役,并拥有「大偈」牌逾20年。被告于80年代初与友人共同拥有一只船艇,而若在船上拥有信号弹则为合法,爆炸弹药筒则为船上抛绳仪器。后来,他将船艇出售后,便将该些物品愚蠢的放于胶袋中带回家,一直埋藏在无用的杂品中。至于俗称「拳剌」的刀刃武器则是与妻子去德国旅行时所买的纪念品,放在家中书房柜顶。

林官续指,讯号弹非真枪实弹般致命,而爆炸弹药筒只是爆石器具的一部分,故认为两者的潜在风险低,且被告只是将该些物品闲置在家中。虽然没有证据显示本案与刑事或非法活动有关,惟单单管有已十分严重,法庭须向公众发出清晰的讯息,必须远离该些物品。最终考虑有被告的年纪,管有只是收藏意图,加上对香港有防卫及安全作出有意义的贡献,判其囚7个月,罚款6000港元。

73岁陈建达报称退休人士,被控无牌管有枪械及弹药、管有爆炸品及管有违禁武器三罪,指他于2020年1月24日,在九龙佐敦佐敦道一单位内,非法管有一支讯号枪连两个上弹器(各上6发讯号弹),一个发射器及26发讯号弹;3枚爆炸弹药筒(底缘击发爆石炸药);及一个俗称「拳剌」的刀刃武器。

法庭记者:刘安琪

建立时间15:58
更新时间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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