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歌手無戴口罩賣唱罪成 判罰$3500

2021-06-02 17:23

馬賦馳指無戴口罩是為與聴眾更好交流。
馬賦馳指無戴口罩是為與聴眾更好交流。

中菲混血街頭歌手馬賦馳(Oliver Ma)去年8月於中環賣唱期間遭警員票控違口罩令。他否認傳票控罪,今於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葉成林暫委裁判官裁決時指,馬承認自己戴口罩仍能繼續表演,認為他無法證明自己除口罩的必要性,最終判罰款3,500元,下令他於3個月內交款。

被告昨自辯時稱戴口罩唱歌會使其呼吸困難,又強調戴上口罩會遮蓋他的表情,又謂戴口罩會阻隔他與觀眾間的交流。惟葉官引用第599I章條例指,於公眾地方不戴口罩的豁免理由需包括飲食、牙科治療、美容療程、高強度運動等等,但被告演唱均不屬任何豁免情況。

葉官又引用條例指,無論任何天氣都應該佩戴口罩,故不接受被告辯稱自己因當日炎熱及潮濕而除口罩,加上他亦承認自己無戴口罩演唱乃為了更好的交流,代表他並非戴口罩就不能繼續表演,因此裁定他罪成,並以3,500元罰款作量刑起點,下令他於3個月內交款。

被告求情時指,自國安法實施以來已3次被捕,認為自己是因為曾在街頭演唱《願榮光歸香港》而遭針對,認為警察拘捕與其政治立場有關。他又於庭上透露,自己因為被捕而遭警方沒收結他,但葉官指本案並未有充公任何證物,建議他直接聯絡警方。

報稱無業的被告馬賦馳否認於2020年8月8日下午2時14分在皇后大道中及戲院里交界,無合理辯解沒有遵從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599I章,即在公眾地方佩戴口罩。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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