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教大男生涉藏彈叉彈珠 裁定管武表證成立

2021-06-02 15:18

當日大埔多處有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當日大埔多處有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24歲聲稱教大的男生涉於前年11月11日在大埔熟食中心管有彈叉、金彈珠及波子等,今就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警方事後在警署靶場測試涉案彈叉鋼珠,即使距離目標木板不足兩米,仍先後兩次射失,第二次更「飛咗上去」,第三次才擊中木板。負責測試警員承認彈叉不易射中目標,而即使鋼珠及波子擊中木板,造成的凹痕亦不太明顯。裁判官黃國輝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高級督察袁嘉宏供稱,當日早上5時半在大埔安慈路,看見數十名示威者以雜物等堵路,遂上前驅散及清理雜物。袁在辯方盤問下承認,在安慈路看不到有人使用彈叉,亦看不到被告參與堵路。

警員黃焜隆作供指,當日在熟食中心截查被告,在其腰包發現彈叉、42粒鋼珠、9粒玻璃波子、士巴拿、口罩、手套、帽等物品。

警員林曉炎在前年12月19日在警總室內靶場測試涉案彈叉、金屬彈珠及玻璃波子。庭上播出測試片段,片段可見林先量度波子及彈珠的重量及直徑。靶場設有一塊木板為靶,林站在兩米外白線,一手持著彈叉向前伸直,先試射鋼珠。惟首兩次均射失,第二次更「飛咗上去」,第三次擊中木板,他用紅筆圈出凹痕。林續測試波子,3次均擊中木板。林承認不容易擊中目標,另即使擊中木板,凹痕亦不太明顯。而波子凹痕更需要「打斜個身先望到」,亦不清楚實驗能否反映對人造成的傷害。

24歲被告黃葦納報稱香港教育大學學生,指他於前年11月11日在大埔鄉事會街8號綜合大樓二樓熟食中心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彈弓、多顆彈丸及彈珠。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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