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錢寶芬襲高院保安不服定罪 上訴庭指理據不足駁回上訴
2021-04-21 16:31
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涉嫌於2018年朱經緯案上訴被駁回當日,在高等法院梯間未完成安檢下與女保安員發生碰撞。她在裁判法院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後不服定罪,早前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庭今頒下頒詞,認為錢的理據不足,駁回上訴申請。
判詞指出,上訴人錢寶芬的大狀就事主張女人及目擊證人潘先生的證供,提出了多項分歧。包括張指樓梯範圍內除了潘外,沒有其他保安人員,但潘則指錢進入樓梯時已有其他保安人員;張表示潘曾叫她不要讓錢上樓,但潘表示他只是要求上訴人不能上樓,沒有吩咐張阻攔上訴人;張謂她曾發出過兩次警告,但潘卻沒有聽到任何警告;以及雙方推撞時間長短、錢向後跌時有否曾被兩名男子扶著等。
但上訴庭認為,根據審訊謄本內容,張及潘的證供並沒有矛盾存在,或只屬一些枝節上的分歧,不足以影響最終的裁決,直言假若兩人的證供是高度吻合,他們又會被批評事前曾作排演。而且,本案沒有證據指張及潘與錢曾有過節、積怨、甚或互相認識的,上訴庭看不到任何理由,張及潘要在眾多公眾人士中,隨意挑選和針對錢,無中生有且捏造證供。
由於原審裁判官林子勤當時對張證供的可靠性有所保留,錢的代表大狀認為,潘的證供實不足以證明錢的行為是蓄意或魯莽。但上訴庭認為,事發時錢未完成保安檢查,眾多保安人員和職員要求她不要進入法院大樓,但她執意前行。裁判官考慮了事件的來龍去脈,確信張女士的墮地並非意外造成,其裁決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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