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女保安判囚錢寶芬就定罪上訴 官諷法庭「保安最鬆懈」

2021-03-10 12:03

錢寶芬認為2名控方證人證供有關鍵衝突。資料圖片
錢寶芬認為2名控方證人證供有關鍵衝突。資料圖片

人民力量成員錢寶芬涉嫌於2018年朱經緯案上訴被駁回當日,在高等法院梯間未完成安檢下與女保安員發生碰撞,被林子勤裁判官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7日緩刑1年。錢寶芬今早在高等法院就定罪上訴,認為2名控方證人證供有關鍵衝突,而且不能否定意外可能,定罪不穩當。法官陳慶偉期間曾言香港法庭「保安最鬆懈」,曾有人潑尿有人揮刀,決定押後裁決,擇日公佈判詞。

上訴方錢寶芬代表引原審林官判詞指事主和現場旁觀者證供「有莫大、不可磨合的分歧」,致證供之間生關鍵衝突,而林官未給予事主證供比重,亦未提供相關分析或接納理據,做法不適當。上訴方再指案中不應否定意外觸碰可能,當時錢寶芬正衝上樓梯,然而速度不快,加上該位置有空間容納2人,而作供時事主被指碰撞前「左郁右郁」,故極可能是意外。

陳官打斷上訴方發言,明言「唔可能」是意外,有人叫錢「唔好走,唔好行」以進行安檢,錢行為明顯屬妄顧後果。陳官又分享法官亦需經LG4、LG1及地面入口進入法院,必須經過安檢,又認為香港法庭「保安最鬆懈」,英國法庭連電話都不容攜帶,以防有人以此引爆炸彈,又憶述曾有人用尿潑向法官及律師,用刀劈爛法庭桌子。

答辯方律政司代表指分歧僅集中在2人上半身動作,不損當日旁觀者證供可信性,整體環境顯示不可能是意外,事主正在攔截,錢不可能上衝。

58歲被告錢寶芬被控於2018年9月14日,在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地下至一樓的樓梯間襲擊女保安員張蘭綺,以致女保安員盆骨裂傷。

法律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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