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被控煽動等罪 辯方申終止聆訊官下周一裁決

2021-04-19 16:55

「快必」譚得志。 資料圖片
「快必」譚得志。 資料圖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在去年擺街站多次高叫口號,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14罪,案件已轉介至區域法院,他早前透過戴啟思資深大律師申請永久終止聆訊,及要求控方提供更清晰的控罪詳情,案件今開庭處理。陳廣池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押後至下周一裁決。

戴啟思認為,發表煽動文字與基本法及人權法互相抵觸,有違憲及侵犯言論自由之嫌。他指出,控罪立法的原意,是要禁止人們煽動對皇室的憎恨,惟現時人們的言論、出版及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不應受到限受制。

戴啟思又稱,控罪必須激起人們用暴力才算干犯,惟控方僅指控快必的言論「引起仇恨、離叛、輕蔑、憎惡及敵意,用字空泛,沒有特定標準。

另外,他又指出,一般而言控方須在控罪詳情中,列明被告哪些特定言論或文字具煽動性質,惟是次卻未有提及,要求控方清楚交代。

陳廣池法官聽畢辯方發言後宣佈休庭,旁聽人士一如以往地與快必互比「五一手勢」,陳官見狀訓斥謂:「法庭是莊嚴之地,不是讓人手舞足蹈的遊樂場,必須遵守規矩」,著各人若要打招呼便到庭外;陳官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並籲眾人專重被告及辯方。

譚得志現共被控7項發表煽動文字、3項擾亂公眾秩序罪,以及各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舉行或召集一個未經批准公眾集結罪、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命令罪及串謀發表煽動文字罪。

辯方早前質疑區域法院有否權限處理本案,提出或須將案件交付更高法院,惟申請遭到駁回,而辯方亦不會就此議題提出司法覆核。

建立時間15:49
更新時間16:55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