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涉旺角非法集結案 19歲男生涉雷射筆照警等改認罪准保釋候判

2021-04-19 16:47

首被告蔡詠豪。
首被告蔡詠豪。

前年9月有多名示威者於旺角警署外聚集,防暴警員驅散時拘捕多人,包括4名年齡介乎14至31歲的男女。4人各就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5項控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30歲男製片人今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將押至案件審結後判刑。首被告19歲男學生疑曾以雷射筆照向警署,辯方表示將爭議是否有意圖傷人,遭裁判官陳慧敏質疑「咁都搵唔到intent(意圖)」,案件今午續審。

製片人廖穗敏所承認的非法集結罪案情指,案發當晚9時許有約有一百名示威者於旺角警署附近聚集及叫口號,警方向群眾發出口頭警告及展示藍旗。有最少5名示威者手持雷射筆照向警署,包括身穿藍白色上衣的廖,他亦向警方展示侮辱手勢。

控方於庭上播出多段由警方拍攝的片段,片段顯示案發當晚有群眾於警署外集結,部分人手持雷射筆及電筒照向警署、叫口號、吹牧童笛及唱歌等。當中疑為14歲女被告曾叫喊「阿sir你支筆冇電呀」。

另外,片段亦顯示疑為首被告男學生蔡詠豪以雷射筆照向警署,辯方表示將爭議被告是否有意圖傷人,陳官隨即質疑,「揸支咁強勁嘅筆都搵唔到intent?」辯方表示會就此與被告再作商議。

經商議後,首被告蔡詠豪下午終改為承認兩項非法集結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項控罪。陳官把案件押至4月22日聽取求情,並將為他索取報告,又稱「我最擔心佢嘅學業啫」。辯方指被告已延遲學業,被告獲准保釋候判。案情指,蔡身穿寫有「Be brave」字眼的上衣及手持7-11雨傘,站在警署對面的花旗銀行前,並使用雷射筆照向警署,涉案雷射筆經檢驗後發現可在10米距離內對眼鏡做成損害。首被告認罪後,第三被告14歲女生一度於庭上痛哭,需由親友安慰。

兩項非法集結控罪指,19歲學生蔡詠豪,30歲男製片人廖穗敏以及14歲女學生,分別於前年9月24日至25日期間,在旺角彌敦道與太子道西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三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指,蔡詠豪,廖穗敏和31歲男工程師霍德龍,於前年9月25日,在旺角彌敦道、太子道西與水渠道一帶分別非法管有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和一支萬用刀。

法庭記者:王永欣

建立時間13:37
更新時間16:47

被告廖穗敏(左);被告霍德龍(右)。
被告廖穗敏(左);被告霍德龍(右)。
控方證人女督察吳琦玲。
控方證人女督察吳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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