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技術員涉襲警罪脫 官指證人警長證供欠完善

2021-04-09 17:26

案件今在東區法院裁決。 資料圖片
案件今在東區法院裁決。 資料圖片

去年5月27日中環一帶有反國安法示威活動,電腦技術員涉嫌用膊頭撞向警長的胸口,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今在東區法院裁決,陳國維暫委裁判官指,涉案警長只對案發環境及時間描述不完善,認為未能完善依賴其證供,終判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28歲被告馬健璋,被控於2020年5月27日,在香港中環環球商場一店舖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3887莫兆威。

陳官裁決時指,相信涉案警長真誠相信其證供為實話,但他在過程中有改口供的情況出現,如他初時稱由見到被告到被撞擊,相距了約2分鐘,之後改為1分鐘,最後又改為30秒。陳官因而認為警長對案發環境及時間描述不完善,認為未能完善依賴其證供。

對於被告自辯稱當時是為閃避突然出現的女子,沒有與任何人無身體接觸,陳官指據閉路電視片段,見不到被告有不自然的舉動或大幅度轉身,且相信被告若要穿過兩人行走,轉身側身為必然會發生的事,因而認為即使被告有觸碰到警長,亦很有可能是意外。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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