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国歌法】26岁助理工程师慢驶造成交通阻塞 被判即时入狱3星期

2021-04-09 18:36

东区法院。资料图片
东区法院。资料图片

去年5月27日网民为反国歌法二读而发起「5.27和你慢驶塞车大行动」,二十六岁助理工程师响应呼吁,在香港海底隧道九龙往香港方向慢驶,造成交通阻塞。他早前承认控一项公众妨扰及两项违反道路及交通(车辆构造及保养)规例共3罪。案件今于东区法院判刑,罗德泉主任裁判官指,被告的目的为瘫痪主要干道以表达政治诉求。另被告因工作需于星期六日加班,故拒绝履行社会服务令,罗官最后判其监禁3星期,两项违反道路及交通规例罪则合共罚款5000港元。

辩方求情指,被告郭伟俊为家中长子,与父母及妹妹在同住,家境不算富裕,在半供读的情况下取得学士学位,如今任职助理工程师,月入23000港元,需要供养父母及支付妹妹大学学费。被告称因没考虑清楚法律后果而犯案,用了错误的方式表达意见,深深感到后悔。

另虽然报告建议判处80至160小时社会服务令,惟被告的工作性质经常需要在周末上班,若执行社会服务令,有机会影响其收入或被辞退,基于家庭经济问题考虑而认为社会服务令不适合。辩方另指出案情不算严重,被告当日仅仅导致车辆在红隧阻塞了约一分钟。

罗官随后质疑,社会服务令会否在影响工作的情况下仍强硬要求当时人履行,并要求撰写报告的感化主任到庭解画。感化主任指他们一星期七天均可以安排工作,每星期只需工作1天,不会要求被告因社会服务令而辞职或请假。惟被告最终仍因需时休息为由拒绝社会服务令。

罗官判刑时指,案发时为早上8时许,被告架车进入红隧后慢驶,导致原本已挤塞的道路情况更严重。被告目的为瘫痪主要干道以表达政治诉求,虽然他并非主脑,但若没有人参与事件亦不会成事。由于被告不愿接受社会服务令,其工作原因亦不构成有利考虑因素,终判被告即时入狱3星期。

法庭记者: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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