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青年涉天水圍堵路被控非法集結表證成立 案押下周一結案陳詞

2020-12-24 13:01

被告陳文熙及被告陳穎鏗。 資料圖片
被告陳文熙及被告陳穎鏗。 資料圖片

2名青年涉在2月5日疫情初期到天水圍參與集會,聲援罷工醫護並要求全面封關,防暴警察到場驅散時被捕,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港鐵助理經理和警員憶述當晚有數名深色衣著人士將單車和垃圾筒拋出天瑞路行車路,並透露警誡下19歲裝修工人稱「我係掟咗幾部單車同垃圾筒出馬路,我淨係諗住堵塞條馬路」。

裁判官王證瑜裁定案件表證成立,2名被告選擇不作供不傳證人,王官遂押後案件至下周一作結案陳詞。

控方先傳召港鐵助理經理江志成作供,交代案發當晚約11時在天水圍天瑞輕鐵站視察期間,看見5至6名深色衣著戴口罩人士,將6部單車和1個垃圾筒到天瑞路行車路上,阻礙行車。江隨即報警處理,後來有人轉頭向江喝道「你唔好咁多事」,其後有便衣和防暴警察衝向該人群。

警員8807彭兆衡憶述當晚與同僚11490到天瑞巴士站觀察,11時許看見7至8名戴口罩黑衣人經天瑞商場跑向天瑞路,拋出單車垃圾筒,阻礙行車致收慢車速,隨後2人截停第三被告陳穎鏗。接受盤問時,彭不同意辯方指路障沒有落在行車路左二線,被問到當時輕鐵站有5至6人,巴士站有7至8人,惟此事沒有在書面供詞上紀錄時,彭說道「只係記憶,都唔肯定」。

高級偵緝警員109劉仲成(音譯)作供時透露當晚11時半左右拘捕並警誡首被告陳文熙,對方稱「我係掟咗幾部單車同垃圾筒出馬路,我淨係諗住堵塞條馬路,冇做其他嘢」。

19歲裝修工人陳文熙及23歲地盤工人陳穎鏗同被控於2020年2月5日,在天水圍天瑞路往天華邨方向的馬路參與非法集結。

同案第二被告12歲男童早前已承認1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被判感化1年。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2:36
更新時間13:01

第三被告陳穎鏗(灰衣)。
第三被告陳穎鏗(灰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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