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6歲女背囊藏酒精判入更生中心 官接納因年輕衝動犯案

2020-12-24 11:33

被告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進入更生中心。資料圖片
被告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進入更生中心。資料圖片

16歲少女去年11月與同齡男友帶同酒精和稀釋食用醋,在觀塘警署外徘徊,擬用以產生有害物質,向警察施毒。二人當場遭警察發現,逃跑至觀塘游泳池外被截獲。少女早前承認串謀施用有害物品使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罪,還押至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進入更生中心。

屈麗雯裁判官指,被告無疑是犯下嚴重罪行,她連同他人針對警察犯案,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考慮到被告的背景、辯方的求情陳詞等,加上她表出悔意,法庭接納她因年輕而衝動犯案,故按報告建議,判她入住更生中心。

辯方今替被告進一步求情,指其報告正面、背景良好,懲教處人員建議她入住更生中心。辯方續指,被告自小學起已是品學兼優的學生,還押期間表現配合、有禮貌及合作,沒有紀律問題,並一直保持考好文憑試的決心,已和法庭社工溝通,安排她在服刑期間應試。另外,被告的父母亦稱讚她從不用家人憂心,今日亦會支持被告。

被告梁穎詩被控於去年11 月 18 日,在香港串謀意圖共同非法及惡意,向警務人員使用有害物品,即從含有異丙醇、乙醇及異丙基的混合液中釋放的氣體,使該人受損、精神受創或惱怒。同案男被告陳浩軒早前亦承認控罪,同被判入更新中心。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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