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攜多項物品圖損壞財產罪成待判刑 水佳麗指勿過多幻想
2020-12-18 18:40
3名男子於去年11月11日在天水圍管有索帶、打火機和鐵錘等物,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多罪。裁判官水佳麗今裁決時指3名被告雖非在破壞現場中被捕,但卻在深夜無合理辯解下管有多件可作非法用圖的物品,故裁定3人所有控罪罪成。
裁判官裁決時指,高管有鉗和士巴拿的時間與地點跟破壞現場接近,而該鉗的大小遠超一般家用鉗,故認為其意圖用該物作破壞。另裁判官稱朱及林一見警察隨即離開,神色緊張。警員其後從朱的背囊內搜出涉案物品,考慮2人在相關的時間及地點被拘捕,故亦裁定2人罪成。
3名被告須還押至下月4日判刑,以待索多項報告,惟裁判官稱被告毋須作太多幻想,感化報告只供參考之用。
3名被告分別為地盤工人高治和(22歲)、文員朱家熙(23歲)和男生林嘉俊(17歲)。3人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包括鉗、螺絲扳手等物。另高、朱各被控一項管有並擬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索帶及剪刀。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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