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認非法集結判囚3月 電影製作助理放棄上訴即時服刑

2020-12-14 11:04

被告楊家盛(中)。資料圖片
被告楊家盛(中)。資料圖片

23歲電影製作助理去年8月11日,與近50人一起以雷射筆照射將軍澳警署,他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被判監禁3個月,並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原訂今在高等法院進行刑期上訴聆訊,但他向法庭申請放棄上訴,李運騰法官正式宣布其刑期上訴被撤銷,並需即時服刑。

從事電影製作的23歲被告楊家盛,承認於去年8月11日,在將軍澳佳景路9號浩明苑地下外,參與非法集結。觀塘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在9月判刑時指,當時深夜12時有50多人聚集在將軍澳警署「燒衣紙」及叫囂,又用雷射筆照射警署,作出挑釁性行為。被告與其他人在警方發出警告後仍拒絕離開,繼續用雷射筆照向警署,導致一名警員眼部不適,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來確保維護公共秩序。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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