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携多项物品图损坏财产罪成待判刑 水佳丽指勿过多幻想
2020-12-18 18:40
3名男子于去年11月11日在天水围管有索带、打火机和铁锤等物,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等多罪。裁判官水佳丽今裁决时指3名被告虽非在破坏现场中被捕,但却在深夜无合理辩解下管有多件可作非法用图的物品,故裁定3人所有控罪罪成。
裁判官裁决时指,高管有钳和士巴拿的时间与地点跟破坏现场接近,而该钳的大小远超一般家用钳,故认为其意图用该物作破坏。另裁判官称朱及林一见警察随即离开,神色紧张。警员其后从朱的背囊内搜出涉案物品,考虑2人在相关的时间及地点被拘捕,故亦裁定2人罪成。
3名被告须还押至下月4日判刑,以待索多项报告,惟裁判官称被告毋须作太多幻想,感化报告只供参考之用。
3名被告分别为地盘工人高治和(22岁)、文员朱家熙(23岁)和男生林嘉俊(17岁)。3人各被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包括钳、螺丝扳手等物。另高、朱各被控一项管有并拟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即索带及剪刀。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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