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胡志偉及朱凱廸等8人涉非法集結准保釋 不得離港明年2月再訊
2020-12-17 16:46
月初8名民主派人士包括3名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胡志偉及朱凱廸、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東區區議員曾健成、徐子見及陳榮泰,以及社民連成員鄧世禮涉嫌與今年6月30日終審法院外遊行及7月1日灣仔遊行有關被捕。8人共被控舉行或組織、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3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辯方由大律師黃宇逸、律師文浩正等代表。控方申請被告毋須答辯獲准,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來年2月8日下午再訊,以準備區域法院轉介文件。羅官指本案嚴重,若定罪後刑期不短,基於風險評估而向眾被告批出保釋條件。眾被告獲准以1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
8名被告依次為24歲陳皓桓、64歲曾健成、53歲徐子見、58歲胡志偉、56歲陳榮泰、43歲朱凱迪、64歲梁國雄和58歲鄧世禮。首5人同被控今年6月30日在中環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另外,8人中除了曾健成和陳榮泰,其餘同被控於今年7月1日在灣仔軒尼斯道和杜老誌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舉行或組織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
在宣讀控罪後被問到是否明白時,陳皓桓、曾健成、梁國雄分別答到「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遊行示威無罪 政治檢控可恥」、「釋放所有政治犯」等。
雙方爭議保釋條件時,控方指出案件嚴重,部份被告選擇於7月1日,在警方反對下舉行遊行,遊行演變成暴力事件的潛在風險高,又引述早前黃之鋒案例指同類案件可判處刑期不短的即時監禁。控方再陳述眾被告目前牽涉多宗訴訟,在法庭保釋期間犯下本案,又以許智峯作例證眾被告潛逃風險高。
辯方反駁指控罪相對輕微,認為控方錯引周庭案例,指判刑基礎為實際案情及集結規模,本案不應直接參考。辯方另提出香港終審法院經常引用的歐洲人權法院法律原則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最新指引,指判刑應著重相稱比例,和平示威即使未經批准,亦不應判處監禁甚至不應判處刑事刑罰,而以行政制裁取代。辯方最後指出眾被告一直謹遵保釋條件,而本案案情中僅約100人聚集,歷時14分鐘,控方也不應以許智峯一例以偏概全。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3:40
更新時間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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