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個月大女嬰獨留在家焗死 無業生父誤殺罪成判囚4年10個月

2020-12-17 15:40

被告張應輝(右)。資料圖片
被告張應輝(右)。資料圖片

42歲無業父親兩年前在比他年輕20載的妻子離港北上期間,獨留年僅三個月大的女兒在家,妻子回家時發現女兒被枕頭及被鋪掩頭,女兒面色發紫證實死亡。他早前被一致裁定誤殺罪成,杜麗冰法官今在高等法院指,本案為一場家庭悲劇,被告非常疼愛死去的女兒,亦承認自己需為女兒之死負上責任。杜官認為被告獨留女兒在家的愚蠢行為,與其性格不符,最終判監4年10個月。

杜麗冰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張應輝獨留年僅3個月大的女兒在家,令女兒窒息而死並有飢餓及脫水情況,事件對死者父母、祖父母及親友亦是一場悲劇。被告一直疼愛及照顧女兒,不時陪伴女兒覆診,為女兒餵食,與女兒玩耍等,但不幸是其妻子年輕並患有輕微產後抑鬱症,不時需要獨自冷靜透氣,妻子在案發前一天凌晨時分獨自離港北上,被告翌日醒來後不斷向妻子傳訊息,致電親友亦不知道妻子下落。

杜官稱被告當日獨自照顧女兒,在女兒需要餵食時餵奶,最終在晚上忍無可忍,決定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獨留女兒在家獨自離家北上,希望嚇唬妻子。杜官指出被告行為愚蠢及不負責任,但他回港被捕後即承認他需對女兒的死負上責任。杜官指被告的行為不符合其性格,相信女兒的死會成為他人生的陰霾,但法庭需向育有年幼子女的家長發出阻嚇性訊息,警告家長需負責任照顧子女,不應獨留子女在家。

杜官把案件的量刑起點訂於監禁7年,考慮到被告確實在案件轉介聆訊階段,已表示會承認誤殺罪,但律政司因事件需由陪審團作出事件裁斷,故不接納其認罪,繼續進行謀殺案的審訊。杜官認為律政司的決定並非錯誤,現時決定仍會給予被告三分之一認罪扣減,最終判其監禁4年10個月。

法庭記者:劉曉曦

關鍵字

最新回應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