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 4男女否認刑毀觀塘星巴克 16歲男生認管武
2020-12-10 14:35
4名年介乎12至19歲的男女涉於去年11月《禁蒙面法》訂立一個月當晚,闖入觀塘東廣場的星巴克咖啡店內,並破壞其玻璃櫃,其中一名16歲男學生更被搜出鐳射筆和伸縮棍。案件今在觀塘法院開審,4人否認刑事毀壞罪,而16歲男生則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
證人退休警員劉文斐(60歲)作供稱,案發當晚約9時30分,他看見東廣場Starbucks外有數名戴V煞或蒙面的人聚集,認為他們將會對Starbucks進行破壞,遂致電999。在報案期間6名男女先後進入店內,當中有人將椅子擲向收銀機及餅櫃,亦有人將架上及桌上的物品掃至地上,當時店內只有1名員工,6人約在20多秒後離開店鋪,期間劉一直站於starbucks對面馬路觀察。6人離開後向成業街方向行走,走到敬業里路牌停下,除下外套及口罩後繼續前進。期間劉一直尾隨6人,其先後多次透過電話通知警方6人去向。直至走到翠安樓平台一樓,警員出現,劉立即大叫:「就係佢地頭先打爛Starbucks啲野。」6人隨即逃跑,當中2男2女先被警員制服。
被告依次為15歲女學生、12歲女學生、19歲無業青年黃宇軒及16歲學生翁浩斌。4人一概否認在去年11月5日,在觀塘成業街東廣場地下7號鋪一間餐廳內,無合理辯解而損毀其玻璃櫃。
案件下午續。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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