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業主無遵從強制驗窗 罰款近5千元

2020-12-10 11:10

一名業主由於沒有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強制驗窗法定通知,上月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4920元。

有關處所位於置富道一幢28層高及樓齡42年的住宅大廈。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30C(4)條向該處所的業主發出法定通知,要求他委任合資格人士就該處所的窗戶進行檢驗及所需修葺。

由於該名業主沒有遵從有關通知,故遭屋宇署檢控,並於11月26日被法庭定罪及判罰款。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法定通知是嚴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據該條例向業主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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